关于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的规定

发布者:yishu发布时间:2016-11-28作者:浏览次数:226

一、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装仪器设备;使用仪器设备不遵守操作管理;粗心大意操作不慎;教师指导错误或不及时等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等均属责任事故,应按一定比例给予赔偿。

二、学生在实验、实训室,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填写报损单,由指导老师会同有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损失值较大的,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三、损坏、丢失仪器设备情节严重的,除给予一定的赔偿外,还应给予一定的批评与处分。

四、具体赔偿参照院《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