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软件购置管理办法

发布者:yishu发布时间:2016-11-28作者:浏览次数:197

第一条  实验室的软件是学校教学、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的重要物质条件,必须贯彻勤俭节约、合理购置、妥善使用、加强维护的原则,充分发挥软件现有效益,以满足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的需要。
第二条  实验室的软件,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妥善办好交接手续。
第三条  实验室的软件凡符合部颁固定资产目录内的财产的均为固定资产。
第四条  新添置的软件(包括自制、调入、赠送等)进行学校、学院、实验室登记。
第五条  新增的实验室软件必须由实验室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认真的验收工作。验收人员要核对原始凭单和实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与产品说明书是否相符,技术资料(软件)是否齐全,质量、性能是否合格。
第六条  实验室按年份记录的固定资产自建帐册一套,增置单存根一套。
第七条  实验室的固定资产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校验和检修,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
第八条  实验室的固定资产应定期进行清查核对工作。一般一年至少一次。按实验室的自建帐册核对实物,并校验技术指标,做到帐物相符,数据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第九条  实验室的固定资产由于使用人或管理人怠忽职守或保管不力,以致发生被窃、损坏、遗失等事,当事人应严肃认真的查清责任,酌情处理。

 
凡属下列原因之一而造成损坏丢失者应负赔偿责任,严重者予以行政处分。
1.不遵守制度,违反操作规程,以致造成事故者;
2.非工作需要或未经单位领导许可擅自使用,好奇玩弄,以致损坏者;
3.任意拆卸,以致造成损坏者;
4.保管不善,玩忽职守以致发生灾害,破损或被窃等损失者。
赔偿办法:具体按学校规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