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实验室应确定
1名义务消防员,对本室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加强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的工作。
二、凡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各类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安全知识,明确安全
规范和本人承担的责任。
三、实验室的大型、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应有安全操作规程,专人负责保养和操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拆卸。稀贵材料、剧毒、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料和压力容器必须分类存放,专人管理,经常检查领发和回收手续。
四、实验室的电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安装,不得乱拉临时线路,设备运行期间必须有人值班,严禁在实验室内私用电炉和其它电热器具,下班后必须切断电源、关水源、气源和门窗。
五、实验室的钥匙专人负责保管,严禁交他人或私配钥匙。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六、实验室禁止放私人财物,不许留客住宿。走道和楼梯不得堆积杂物,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七、经批准的校外单位人员来我校实验室协作、加工、调试,必须由本单位实验室的工作人员陪同,不得让外单位人员自行出入实验室。
八、实验室的消防器材要存放醒目易取,不得移做他用或挪用。工作人员应熟悉灭火器材性能和使用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