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实验教学考核办法

发布者:yishu发布时间:2016-11-28作者:浏览次数:261

    按教材要求严格填写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教学计划统计表,每个教学班填写一份,于第二周内交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学院的仪器设备和实验教室设施等条件,核定每位教师本学期能做的实验,并签章制成《实验教学计划统计表》。

    教师每做完一个演示实验或学生分组实验,必须按“优、良、中、差”在《实验教学计划统计表》上填写实验效果自我评价,实验员、学生签名认可。

    学生分组实验。教师必须参与规范操作辅导,要分批对学生的实验操作能力进行考核评分,评分表留存实验室,分值按学校统一要求的比例,计入学生本学科的期末考试成绩。

    凡按时制定《实验教学计划统计表》,得5分;填写《实验通知单》,得5分,每缺一次扣1分;填写实验效果评价,得5分,缺一次扣1分;完成演示实验教学计划,得15分,缺一个实验扣5分; 完成学生分组实验教学计划,得15分, 缺一个扣7分;进行学生实验操作能力考核评分,得5分。以上每个项目的扣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实训科组织实验员对任课教师的实验教学打分,总分50分,每项得5分,标准如下:

(1)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都有教案,准备充分,不缺少器材,做到熟练操作。

(2)教学目的明确,装置设计合理、简单明了,现象明显,可见度高。

(3)注重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的培养。

(4)重点突出,成功率高于90%。

(5)操作规范,讲解准确适度。

(6) 实验演示完毕,拆卸装置科学、及时、摆放合理,仪器无人为损坏。

(7)注意师生的实验安全。

(8)认真及时批改学生实验报告。

(9)每年能独立或参与自制教具1件,并使用到实验教学中。

(10)每年撰写实验教学论文一篇以上。(在市级刊物发表,另外再加2分;在省级刊物发表,另外再加4分;在国家级刊物发表,另外再加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