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是教学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为了做好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确保我院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维修管理
1、全院各教学院系(部)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统一归口教务处。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须向教务处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送外维修。未经审核,直接持发票报销者费用自理。
2、学院设立教学仪器设备专项维修经费,由教务处负责主要用于教学实验实训的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
二、维修原则
1、为了确保维修质量,缩短维修时间,在保修期内由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负责维修,保修期外的应遵循方便、快捷、经济的原则,一般由学院维修部门直接维修。
2、单台设备维修费用在一个连续年度内超过其原价的1/3—1/2者,该设备应作报废处理。
三、教学仪器设备保修程序
1、由教学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发现故障后及时填写“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维修记录”及维修报告,维修报告经教学院系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明确维修方式。
2、维修结束,由报修单位验收人签字认可,教学院系(部)领导确认,到教务处办理报销手续,院财务处审核单据后予以报销。
四、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由该设备的使用者负责。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和实验实训教师有责任管理和维护好分管使用的仪器设备,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建立检查和维修档案。对人为损坏的设备,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并负责因此所产生的全部维修费用。
五、对高温设备,压力设备及容器等专用设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检查鉴定,不得超期使用。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