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6-11-28 作者:

    为了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实验室的安全和卫生,特制定本制度。一、实验室负责人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和卫生工作,并注明负责人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工作,经常做好下列事项:
一、每天下班前负责检查、督促关锁门窗、关闭水、电开关、切断电源、清除室内外的木屑、废纸等易燃物品。
二.提出和改进安全措施,管理好消防安全器具,并经常性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三、实验室钥匙的管理应由实验室保管员掌握,钥匙的配、发要教务科备案,不得私自配制钥匙或给他人使用。
四、严禁在实验室吸烟、用膳,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
五、非工作需要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和空调,使用电炉和空调等电器时,使用完毕必须切断电源。
六、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及时排除。
七、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建立经常的清扫制度,严禁在实验室堆放杂物。
八、如有盗窃和意外事故发生,不得隐瞒,应保护好现场同时尽快报告保卫部门及主管部门即时进行处理。事故发生所在单位必须写出事故报告,送交保卫及实验室管理人员,并接受处理。
九、对安全制度执行得好的个人及时表扬和奖励,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或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批评或处分;必要时,应责令其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