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耐用品的管理规定
一、 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低值耐用品的管理。
二、 低值耐用品购进或领取后,管理负责人必须登帐,做到帐物相符。
三、 使用低值耐用品须经管理负责人同意,并服从管理。
四、 学生实验室,由指导老师负责低值耐用品管理,学生应节约使用,未经许可不得将物品携带出实验室,更不得占为己有。损坏或丢失低值耐用品,应按《设备、器材损坏或丢失赔偿办法》进行处理。